一、新农村建设与一般拆迁有不同吗
新农村建设与一般拆迁的不同之处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民主协商,不存在强迫命令。
目的是:改变村容村貌,提升农民居住水平
拆迁和被拆主体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的成员,二者之间是平等协商的关系。
补偿方法:一般是统拆统建,即房屋的置换,也可以依据状况,使用自拆自建、货币补偿、置换股份等模式。
拆迁后农(居)民的去向: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后农民基本上不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法,仍然依靠于土地,原有的各种组织形式依然存在。
(二)政府征地拆迁是国家征收强制性拆迁。
目的是: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
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主体关系:政府所属的征收推行单位与被拆迁人,二者之间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
补偿安置模式: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般采取市场评估的方法,根据市场价进行补偿或产权置换;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主要是货币补偿结合产权安置模式。
拆迁后农(居)民的去向: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后,基本上不改变原居民的生活方法;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后,农民得到了专门的安置,从早期的进厂安置,到货币安置,再到目前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城镇,农民变成市民,融入了城市(城镇)。
二、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根据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出售二手土地。土地采用权可以依法出售二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采用方案。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采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采用土地的,需要依法申请采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采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采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